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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费标准
(1)契税(代征):以签订购房合同日期为准(由买方缴纳)2006年3月1日起个人购普通住房按审定价的2%计征,购买非普通住宅按审定价的4%计征。
(2)营业税(代征,由卖方缴纳):个人出售购买不足5年住房,按审定价5.8%征收;超过5年(含5年)的普通住宅免收;个人出售非普通住宅按售出减购入价差的5.8%征收。
(3)土地收益金(代征,由卖方缴纳:)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,按土地用途及等级不同征收标准收取
(4)土地使用税(代征,由买方缴纳):住宅、车库用途按1元/平方米(占地面积)收取;办公、商业用途按务土地等级的不同征收标准收取;
(5)交易印花税(代征,由买卖双方分别缴纳):按审定价的0.05%计征。
(6)个人所得税(代征,由卖方缴纳):个人出售未满5年住宅,按审定价的1%缴纳或按出售减购入减相关费用的差价的20%收取;个人出售满5年的,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收,不是唯一住房的按上述标准收取;
(7)手续费(由买卖双方分别缴纳):住宅用房按2.5元/平方米收取;非住宅用房按5.5元/平方米收取。
(8)产权登记费(由买方缴纳,属城市低保的减半收取):住宅80元/套;



